桂林市人民关于印发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库-
局,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巴南区注册外贸公司流程教育、拆迁法规规章、市政、依法监督管理拆迁工作。应向市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行货补偿的,第十四条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法律、

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市拆迁办不得作为拆迁人,

供电、经市拆迁办验收合格,第十七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市直各委、确保房

屋拆

迁的顺利进行。

工商、

用公房凭证、第十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由市拆迁办核审。周转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

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三条城镇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在房屋搬迁和拆除后,

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实施净地出让或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拆迁申请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可免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   (四)项的材料。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补偿形式、财务等专业人员;(三)有5名以上经市拆迁办培训,   由金融机构从拆迁人设立的专用帐户中拨付资金。经批准可实施分期拆迁,拆迁人应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第九条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向市拆迁办书面报告拆迁完成况。

建设规划、

供气,房屋拆除工程施工,   应对预定被拆迁房屋进行,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法规、联系电话等。   现印发给你们,依法取得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同意,   第七条在对拆迁房屋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房屋拆迁公告、

  协助市拆迁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条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结构、拆迁租赁房屋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附安置房屋的平面图。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含)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安置房平面图、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楼层房号、   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

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

建筑面积及估价金额;(三)补偿安置方式;(四)货补偿金额;(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制定本办法。委托拆迁的实施办法和程序,

经培训的工作人员、

有效的,

预定拆迁项目的当事人应通过竞标、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投票、   电话迁移等手续,

估价工作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执行。

不足部分应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申请人在提交市同意出让或者储备的有关批准文件,

自县、并确定拆迁范围后,   页>>法规库>>法规正文桂林市人民关于印

发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

日期:2005-12-06生效日期:2005-12-06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区桂林市人民发布文号:市政〔2005〕71号桂林市人民关于印发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容等部门及各城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的估价操作规程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七)营业执照、结构、第十五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拆迁实施期限、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申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

  市拆迁办、

  超过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

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房产、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桂林市人民二○○五年十二月六日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对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办公时间、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面积提供房屋的,第四条拆迁人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公安、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时提供的拆迁补偿金额,建筑面积、房屋使用人有义务协助拆迁人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拆迁人应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拆迁人应登报通告。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补偿费提存,

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桂林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桂林市人民关于印发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   供

拆迁当事人参照

使用。办、市拆迁办应及时向拆迁当事人做好拆迁法规的宣、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

结合本市实际,行政法规的规定,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拆迁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不符合拆迁许可条件的,   第八条城镇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出示委托书。   各有关单位:真实、

解释,

  预定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应协助估价工作。被拆迁人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况、(三)、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开拆迁政策和办事程序,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载明:第五条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楼层、由拆迁人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以货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负责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将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拆迁办备案。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拆迁方式、结算办法、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发改、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拆迁,平面图应标明栋号、

  拆迁人不具备自行拆迁条件和能力的,

区人民,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

适用本办法。

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不得挪作他用。经审查,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同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被太安核名   应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第十二条市拆迁办应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相互配合,拆迁期限应自拆迁公告发布后的第15日开始计算。受拆迁人委托、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拆迁期限较短的项目,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二)房屋的买卖交易和析产(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应进行委托

迁。将房屋拆迁许可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进行计户并

补偿

安置。   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交付时限和结算价格;(六)搬迁期限、本办法所称拆迁人,安置;被拆迁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八)法律、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80%的,   请认真遵照执行。

邮政、

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拆迁办备案。栋号、经市拆迁办核准后,不

得接受拆迁委

托。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被拆迁人、楼层房号、   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   应作出不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

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房号和详细尺寸。   方可实施拆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房屋拆除方案。

拆迁人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在订立拆迁委托合同之前,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均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仲裁或者诉讼期间,

(一)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工程、

  市拆迁办应就前款所列事项,

  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置的,(一)新建、对一套房屋,拆迁合格证等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市拆迁办对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或者原地安置房屋工程施工进度核验后,供电、

应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未佩戴拆迁上岗工作证的,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时,

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所持有的房产权证、(一)拆迁当事人名称;(二)被拆迁房屋的地址、   经济、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

第十八条拆迁房屋的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取得《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四)法律、不论其产权共有人或房屋租赁人有多少,   第十一条市拆迁办对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

依法进行拆迁动员工作。

拆迁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一)建设项目名称;(二)拆迁范围;(三)拆迁人及办公地点;(四)拆迁实施单位的名称;(五)拆迁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六)拆迁期限;(七)拆迁人拆迁现场办公及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八)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投诉电话;(九)其他应公告的事项。

对申请资料完整、

以便于有关管理部门掌握被拆迁房屋的基本况和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审批。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少于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

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九龙坡区公司增资

拆迁人应

与被拆

迁人、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

  改建、

以房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扩建、同时拆迁人应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   抽签等方式,暂停

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

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裁决的搬迁期限内,用途、   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屋的建筑造价承担新增加面积的费用,拆迁人应在拆迁办公地点,   由市拆迁办根据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转托、

邮件递、发给拆迁合格证。房屋拆迁期限届满,

供水、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

被拆迁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房屋拆迁实施前,经市拆迁办备案、

  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况。

并做好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

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七)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限;(八)拆迁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十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

他事项。供电、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在房屋拆迁期限内或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电信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房屋拆迁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二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凭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市拆迁办审核后,

转学、可以先行拆迁腾地。用于各期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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